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00〕2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执业药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定于2009年下半年在合肥市举办五期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已报名申请参加培训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皖食药监人函〔2009〕51号)原定的第三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10月23日-25日,因合肥市举办全国农机展,第三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顺延一周举办,其它培训班次时间不变。具体安排如下:
班 次 |
报到时间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第2期 |
10月16日上午 |
10月16日下午-10月18日 |
四方宾馆 |
第3期 |
10月30日上午 |
10月30下午-11月1日 |
四方宾馆 |
第4期 |
11月20日上午 |
11月20日下午-11月22日 |
望江宾馆 |
第5期 |
11月27日上午 |
11月27日下午-11月29日 |
望江宾馆 |
第6期 |
12月4日上午 |
12月4日下午-12月6日 |
望江宾馆 |
四方宾馆:合肥市祁门路12号(金寨南路与祁门路交口西200米),电话:0551-3510832。
望江宾馆:合肥市金寨路1号,电话:0551-3695555,3695489。
三、费用
本期继续教育培训不收培训费,仅收取160元用于租借场地、聘请师资等支出,以弥补省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的不足,多退少补。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宜
(一)应广大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要求,也为了节约参加培训人员的时间,培训班报到时间改为半天,即当日上午报到,下午14:30准时上课。由于报到时间短,请广大学员予以支持和配合,合理安排好时间。
(二)已办理磁卡、参加今年面授培训的学员,报到时请务必携带磁卡。丢失补办磁卡费用20元/张,尚未办磁卡者可在面授班报到时免费办理。
(三)请参加培训学员按时参加自己申请的培训班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已申请的班次培训,请提前与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1-3677645。
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是对通过国家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其目的是使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执业能力。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进行执业药师注册的必备要求。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保证学习时间,为其提供学习经费和其他必要条件。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