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群众举报,按照局领导批示,5月6日,省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群众来信举报滁州市百草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对滁州市百草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琅琊福顺堂大药房和滁州市琅琊区胡萍诊所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组认为举报信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一是经营面积实际为80平方米,不符合省局《关于印发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及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11〕76号)的要求;二是该店开办时注册的执业药师胡萍,一直在胡萍诊所上班。新注册的执业药师安友琴未办理变更手续;三是万户大药房为胡萍提供的离职离岗证明系虚假证明,简历有虚假成分;四是该店法人代表和质量负责人邓梅梅,目前仍是琅琊福顺堂大药房的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二、处理意见
你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一)暂扣滁州市百草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经验收符合新开办条件后,方可重新经营。
(二)收回琅琊福顺堂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督促企业申请注销。
(三)针对滁州市百草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开办时提供的注册执业药师胡萍,督促其办理注销手续。
(四)你局要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开展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相关处理结果请及时报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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